承担跨县(市)区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制度,组织指导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组织制定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
组织指导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
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负责城市供水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四平城市供水科学调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建设、公共供水管理和乡镇供水;
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法规、制度,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计划用水与节约用水工作;
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