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水利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水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近日,市水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符合条件的9家直属事业单位签订了行政执法委托书,明确双方在水行政执法方面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水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实施。
委托书中明确了委托执法的范围、事项及权限,规定了委托期限,并详细列出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受委托单位将依法在委托范围内行使水行政执法权,包括宣传贯彻水法律法规、对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水事违法案件等。同时,受委托单位还需接受委托单位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
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是市水利局加强水行政执法、维护正常水事秩序的重要举措,此举将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切实保障水利法律法规的实施,同时,也有助于推动受委托单位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水行政执法能力与执法水平。
来源:法规科
初审:梁 田
复审:王立国
终审:王继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