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农业灌溉管理办法》(四政办发﹝2022﹞36号)(下称《办法》)于2022年12月9日印发。按照《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办法的通知》(四政办发﹝2021﹞56号)相关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满2年应当进行后评估,截至2024年底,《办法》实施已满2年,现对现行《办法》是否需要修改或者废止以及改进《办法》制定工作等,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联系电话:0434-5081916
2.通信地址:四平市铁西区南湖大路1333号四平市水利局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科
3.电子邮箱: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6日
来源: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科
初审:陈芳辉
复审:王立国
终审:王继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