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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水利局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九游app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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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规科  2021-09-24

填报单位(盖章)    四平市水利局                                             日期2020 年 11 月 12 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 

检查主体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备  注 

1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四平市水利局 

1、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设定情况2、施工单位专项防护措施情况,防护用具情况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操作规程情况4、施工单位安全警示标示、围挡5、监理单位施工月报情况 

双随机 

  

2 

对水工程运行和水工程安全活动的行政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一条: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工程的义务,不得侵占、毁坏堤防、护岸、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等工程设施。第四十三条:国家对水工程实施保护。国家所有的水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管理的水工程,由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水工程,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划定工程保护范围和保护职责。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五条:属于国家所有的防洪工程设施,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设计,在竣工验收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属于集体所有的防洪工程设施,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划定保护范围。在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活动。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水库大坝、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等。 

3、《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大坝及其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大坝的安全保卫工作。第十三条: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第十四条非大坝管理人员不得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大坝管理人员操作时应当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大坝的正常管理工作。第十七条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观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待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禁止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第二十三条:禁止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扰河道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第二十四条: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第二十六条: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等,河道主管机关报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河道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堤防安全保护区。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四平市水利局 

1、侵占、毁坏水工程情况和水工程设施 

2、影响和危害水工程安全活动 

双随机 

  

3 

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检查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国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四平市水利局 

1、对评标专家监管 

2、对评标现场的监管 

双随机 

  

4 

对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的行政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同交通部门制定。 

2、《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后,水利部需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 

四平市水利局 

1、安全隐患 

2、批准情况 

双随机 

  

5 

对已批复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行政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3、《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水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履行监督检查责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明确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监督检查职责,流域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明确其下属管理机构的具体监督检查职责 

四平市水利局 

项目初设符合国家行业技术规范情况 

双随机 

  

6 

对在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堤防上已修建的涵闸、泵站和堤设的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定期检查,对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限期改建。在堤防上新建前款所指建筑物及设施,应当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安全管理。 

四平市水利局 

1、执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情况 

2、执行“四制”管理情况 

双随机 

  

7 

对坝顶兼做公路的行政检查 

1、《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大坝坝顶确需兼做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和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 

2、《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堤顶兼做公路审批”后,水利部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平市水利局 

1、是否科学论证 

2、是否经主管部门批准 

3、是否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 

双随机 

  

8 

对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的行政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水库大坝的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 

2、《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 

各级水利、能源、建设、交通、农业等有关部门,是其所管辖的大坝的主管部门。 

3、《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观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待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建设项目施工期间,河道主管机关应对其是否符合同意书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如实提供情况。如发现未按审查同意书或经审核的施工安排的要求进行施工的,或者出现涉及江河防洪与建设项目防汛安全方面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意见,建设单位必须执行;遇重大问题,应同时抄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四平市水利局 

1、论证情况 

2、符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情况 

3、批准情况 

双随机 

  

9 

对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行政检查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平市水利局 

施工图设计标准 

双随机 

  

10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建设项目施工期间,河道主管机关应对其是否符合同意书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如实提供情况。如发现未按审查同意书或经审核的施工安排的要求进行施工的,或者出现涉及江河防洪与建设项目防汛安全方面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意见,建设单位必须执行;遇重大问题,应同时抄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2、《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后,应经河道主管机关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六个月内向河道主管机关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3、《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三条:河道主管机关应定期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应提出限期改建的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安全管理。 

四平市水利局 

1、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工建设行为批准情况 

2、按照批复文件要求进行开工建设情况 

双随机 

  

11 

对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行政检查 

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四条:水利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监督管理。

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有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纠正,并依法查处。 

四平市水利局 

1、从业情况 

2、资格证书 

双随机 

  

12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的行政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以及河道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河道管理,执行供水计划和防洪调度命令,维护水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平市水利局 

1、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展有关活动情况 

2、按照批复文件要求开展有关活动情况 

双随机 

  

13 

对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的行政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城市建设不得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确需填堵或者废除的,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 

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四平市水利局 

是否影响城市行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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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行政检查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审查签署机关应当对其审查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水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审查签署机关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进行实地调查,建设单位应当给予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四平市水利局 

规划项目符合国家发展方向情况 

双随机 

  

15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的行政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查处。 

 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及其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履行本法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就执行本法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 

(四)责令被检查单位停止违反本法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四平市水利局 

1、符合流域或区域规划情况 

2、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情况 

3、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情况 

双随机 

  

16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行政检查 

《农田水利条例》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田灌溉排水的监督和指导,做好技术服务。 

四平市水利局 

1.是否有水利行业审批文件。 

2.是否影响灌排工程正常运行和日常管理活动。 

3.兴建的替代工程与被占用的农业灌溉水源工程、灌排工程设施效益是否相当。 

4.替代工程的设计施工是否符合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有关规定。 

5.日常管理是否能够保证设施正常的安全运行。 

6.占用灌溉水源及灌排设施批准及补偿情况 

双随机 

  

17 

对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的行政检查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61项,项目名称: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实施机关: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3、《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水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四平市水利局 

检查在蓄滞洪区建设避洪设施的许可情况 

双随机 

  

18 

对开垦荒坡地防止水土流失措施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依法申请开垦荒坡地的,必须同时提出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报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水土保持法》和本条例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水土保持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证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七条: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等措施。 

四平市水利局 

1、开垦荒坡地情况 

2、检查开垦荒坡地防止水土流失措施落实情况 

双随机 

  

19 

对已批准的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的行政检查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水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履行监督检查责任。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明确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监督检查职责,流域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明确其下属管理机构的具体监督检查职责 

四平市水利局 

工程项目合法合规情况 

双随机 

  

20 

水利工程启闭机质量的行政检查 

《水利部关于取消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核发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二、关于行政许可取消后的后续监管措施 

1.完善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启闭机的产品质量标准和安装质量标准。 

2.强化企业质量责任。启闭机生产企业和安装企业依法对产品质量和安装质量负责。 

3.加强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完善水利工程启闭机安装和运行管理相关规定,落实项目法人和运行管理单位的责任。明确启闭机进场安装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安装后必须进行试运行前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试运行;使用运行期间必须定期进行检查测试,发现问题整改后方可继续使用。 

4、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水利工程启闭机数据库和生产、安装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建立水利工程建设监管与信用信息档案的联动和联合惩戒机制。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 

四平市水利局 

1、按照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启闭机的生产情况 

2、检验合格情况 

3、企业生产能力、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情况 

4、符合技术标准情况 

双随机 

  

21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的行政检查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检测单位及其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下列内容:(一)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二)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行为;(三)是否存在转包、违规分包;(四)是否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五)是否按照规定在质量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质量检测报告是否真实;(六)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和校准情况;(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平市水利局 

1、资格证书 

2、从业情况 

双随机 

  

22 

对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非防洪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3、《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水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履行监督检查责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明确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监督检查职责,流域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明确其下属管理机构的具体监督检查职责。 

4、《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六强化洪水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后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开展针对性跟踪检查,监督防洪安全措施执行到位。 

四平市水利局 

1、妨碍河道行洪情况 

2、验收投入生产情况 

3、擅自建设情况 

4、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的批准情况 

双随机 

  

23 

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农村水利工程安全活动的行政检查 

1、《吉林省农村水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使用、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搞好工程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2、《吉林省农村水利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未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挖塘、打井、修窑、建房或修建其他工程和建筑物; 

(二)爆破、采石、挖砂、取土; 

(三)弃置废渣、垃圾等废弃物; 

(四)垦殖、挖掘、采伐、集市贸易; 

(五)对水利工程可能造成影响的其他活动 

四平市水利局 

侵占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及附着物的情况 

双随机 

  

24 

对兴建农村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的行政检查 

1、《吉林省农村水利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兴建农村水利工程应当依据流域或区域规划,履行建设程序,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2、《吉林省农村水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水利工程规划和设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吉林省农村水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兴建跨流域、跨行政区域的农村水利工程,或在行政区域边界地区兴建可能对相邻行政区构成不利影响的农村水利工程,应当经共同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动工。 

四平市水利局 

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程序及设计质量情况 

双随机 

  

25 

对农村水利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的行政检查 

《吉林省农村水利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建立施工中的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按施工进度分阶段进行检查验收。工程建设竣工后,依据有关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平市水利局 

竣工验收情况 

双随机 

  

26 

对农村水利工程受益单位或个人隐瞒受益面积或用水量,未按标准交纳水费的行政检查 

《吉林省农村水利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农村水利工程受益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实际受益面积或用水量足额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工程经营者缴纳水费。国家管理的农村水利工程水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集体管理、个人自营或合股经营的农村水利工程水费标准按合理成本加微利的原则核定,其水费计收和管理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四平市水利局 

工程灌溉面积、用水量及工程水费交纳情况 

双随机 

  

27 

对未经核准报废农村水利工程的行政检查 

《吉林省农村水利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需要报废的农村水利工程,应报请原工程建设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报废,其国有设备和物资的残值有价调拨使用。 

四平市水利局 

1、国有设备和物资的残值价调拨使用情况 

2、报废批准情况 

双随机 

  

28 

对河道采砂的行政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以及河道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河道管理,执行供水计划和防洪调度命令,维护水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平市水利局 

1、采砂管理情况; 

2、持有采砂许可证情况。 

双随机 

  

29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执行本条例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 

(四)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监督检查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四平市水利局 

有无取水许可证 

双随机 

  

30 

对节约用水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三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四平市水利局 

计量设施安装运行是否完好 

双随机 

  

31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水土保持工作。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范围内依法承担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流域管理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可以行使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权。 

四平市水利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双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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